淅川县第二小学
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淅川县委、政府及教体局德育工作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德育工作蓬勃发展,大力推进学校德育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更多的作风优良、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先进个人涌现出来,从而推动我校德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特拟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校所有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每学期期末(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全县德育工作精神,坚持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校从事德育志愿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校工作期间,无“三乱”和体罚学生行为,无受到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
5、注重与家庭、家长的沟通协调,未与家长发生过争吵、谩骂等行为。家校关系和谐、稳定。
(二)必备条件(具备一条即可)
1、积极开展海量阅读。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海量阅读、亲子共读活动。在书香班级创建、海量阅读推行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当学期被评为一等奖。
2、大力推行“国学经典”进校园、进课堂。潜心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能按照《六步研习法》上好国学和德育课,指导方法行之有效,在级段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在段内、学校、全县举办的国学(德育)优质课比赛中受到表彰的。
3、积极参与德育社团。能用多形式引导、组织学生参加德育社团活动,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活动档案资料齐全,参与率80%以上,成果显著,受到过学校以上相关表彰。
4、积极投身德育教育管理中,德育管理成效明显。具有一定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承接上级安排的德育工作,在德育活动管理中率先垂范,思路清晰,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引领教师落实德育教育,推动德育健康发展,在学校或级段(园、处室)开展的德育活动(七进校园、三拒绝、德育冬令营、夏令营、德育成果展示等)成绩突出,贡献加大。
四、评选程序
1、个人对照条件,于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向级段或处室提出申请。
2、级段初审后推荐至总部。各推荐年级(园、处室)按照评选条件,突出工作实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校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凡评选为德育先进工作者的教师可给予如下奖励:
1、从下学期起,每月奖励100元,随工资发放。
2、在职称评定中酌情加分,每获得一次奖0.5分,有效期两年。
3、在各级各类评先评模中优先推荐,年度晋级优先。
4、成绩突出者,可推荐为级段德育主任,学校德育管理者,乃至推荐至上级德育中心。
(该办法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修订、试行。)
淅川县第二小学
201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