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人事管理,严格请假手续,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豫人社薪 [2014]6号、淅教字[2015]128号),结合我校实际,经领导班子研究,特对各类请假人员有关手续及待遇作出规定。
一、请假类型、手续、审批程序
教职工因病、因事等离岗请假,须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应到单位主管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
(一)临时请假
请假在2小时以内的属临时请假,临时请假由个人持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到级段校长处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处审批,报德育处入档。临时请假时长由级段纳入个人绩效量化。
(二)病假
1、短期请假:请假时间在15天以内者属短期请假
(1)半天以上1天以内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到级段校长处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处审批,报德育处入档。请假人请假期间的课节自行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写清代课时间、代课人姓名(以代课人签名为准)报级段校长处备案并由级段督查落实。
(2)1天以上(不含1天)7天以内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由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审核后,自行安排课节后(由代课教师签名确认)持请假条、课节安排表到梁建芳校长处审批后再到桂银海处签批登记,课节安排表在业务处入档备查,请假手续在德育处入档备查。
(3)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由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审核后,自行安排课节后(由代课教师签名确认)持请假条、课节安排表到梁建芳校长处审批后再到张胜夫书记处签批,后持请假条到桂银海处登记入档备查,课节安排表在业务处入档备查。
说明:①短期请假人请假期间委托的代上课节出现空课现象,除对请假人按1节课处罚10元外,同时对代课人处罚1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出现安全事故的追究代课人的责任。
②请假人当月绩效考评按实际工作日量化。
2、长期请假: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者属长期请假。
(1)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由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住院每日清单或结帐单、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由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审核并签出负责性意见“情况属实”后,到总部校长处签批,请假手续在桂银海处存档备查,绩效考评按实际工作日量化。
(2)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仅限于癌症、偏瘫等重特大疾病患者)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由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住院每日清单或结帐单复印件、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由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审核并签出负责性意见“情况属实”后,报经总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并实施会签制度,请假手续在桂银海处存档备查,绩效考评按实际工作日量化。
说明:1、长期请假人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总部业务处负责安排。
2、一般病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一个月,到期后确需延长假期的,须重新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全年累计不超过三个月。
3、癌症、偏瘫等重特大疾病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个月,因治疗需要,到期后确需延长假期的,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提供的诊断证明不能连续使用)、住院证明及医院结账单等,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4、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上班的,应该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5、病假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批准。
(三)事假(含婚、丧、嫁、娶)
(1)半天以上1天以内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到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处审批,请假手续在德育处入档备查。请假人请假期间的课节自行安排以书面形式写清代课时间、代课人姓名(以代课人签名为准)报级段校长处备案、督查落实。
(2)1天以上(不含1天)7天以内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到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处审核并签出负责性意见“情况属实”,自行安排课节后(以代课教师签名确认为准)持请假条、课节安排表到梁建芳校长处审批后再到桂银海处签批登记,课节安排表在业务处入档备查,请假手续在德育处入档备查。
(3)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
手续及审批程序:个人持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到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处审核,自行安排课节后(以代课教师签名确认为准)持请假条、课节安排表到梁建芳校长处备案审批后到总部校长处签批,课节安排表在业务处入档备查,请假手续在桂银海处登记入档备查。
说明:1、婚、丧、嫁、娶最长时间为一周,其它事假最长一次不能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个月;请假人请假期间的课节由本人协调安排,其它事假及婚、丧、嫁、娶超过一周之外的代课费用按每节10元由本人支付。
(四)生育假
育龄妇女正常生育由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请假条(写清基本情况、请假原因、请假时长〈起止时间〉)到所在级段校长或所在处室主管校长处审核后,到总部校长处签批,请假时长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188天。
二、各类请假人员的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
1、短期请假:请假期间的绩效考评为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考评结果发放。
2、长期请假
(1)累计15天以上2个月以内
请假期间的绩效考评为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评结果发放。
(2)累计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
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请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0。
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津贴、补帖照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放。
(3)病假时间累计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
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请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0;自第7个月起,工作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奖励性补贴不再发放;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放。
(二)事假
1、婚、丧、嫁、娶正常法定假期为一周,待遇按正常上班落实;全年累计超过一周不满20天的(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评结果发放。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生育假
正常育龄妇女的产假待遇执行上级政策,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0。
生育假到期后,除患重特大疾病(癌症、偏瘫等)外,无论以任何原因续假的都以事假论处,一次性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连续累计不超过1个月,且按每月1500元标准的代课金从本人工资中支付,不足1个月的按每天70元由本人从标准工资中支付。
说明:
1、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时长按档案累计计算(临时请假及1天以内的短期请假由级段校长在工作群内即时公示、以月为单位统计存档,一天以上的统计由桂银海负责统计入档),假期开始时间以请假日期为准。全年(或学年)累计超过5个月的(产假除外),在累计超过5个月的那一期,综合评定不计等次,职称评定时该期综合评定按0分计算。
2、对能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产假上班的教师,提前上班的工作日按每个实际工作日70元予以补助,当期综合评定按一等奖,在评先评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3、虽有正当理由请假,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4、工作人员病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论处。
5、对无故长期不上班或弄虚作假请病、事假从事其他职业的以旷工论处。
6、教职工旷工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临近退休且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组织照顾的的由领导班子研究予以批准。
8、重特大疾病患者愈后坚持上班的,可酌情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