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教体局
关于印发《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级各类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淅川县教体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和申请表》
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根据省、市资助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做好困难等级认定,动态管理资助信息
(一)认定范围
我县所有实施全日制教育的学前、小学、初中、特殊教育、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等学校,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与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学校主管资助处室审核备案。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认定困难条件及注意事项
1.认定困难条件:
(1)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特困供养对象);
(4)家庭或本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学生;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特困供养对象);
(7)患艾滋病学生;
(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 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10)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
(11)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12)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1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核定比例内确定困难学生,并向山区农村学校倾斜。
2.认定时注意事项: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信息被录入到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农村贫困户,各乡镇凡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已纳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同时发放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凡在《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和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中录入有学生本人信息的可以直接认定;因扶贫信息录入时造成学生漏入,错入等问题,扶贫部门只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电脑截图原件也可直接认定;对于外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只要提供加盖外县扶贫部门公章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或加盖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公函即可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
(2)残疾学生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以残联提供的《残疾人证》为准;无证件的只要学生本人属于肢体残疾,可以直接确定,但必须拍摄学生照片存档。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可以直接认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让福利机构和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此条要求学生本人或父母是低保。以《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若是学生家长是低保,则要在“认定原因”一栏中标识“低保家庭,收入低”等字样。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子女。本条要求有县民政部门提供领取补助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等。
(6)五保户
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本条认定以乡镇政府提供的《五保供养证书》为准。
(7)患艾滋病学生
(8)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学生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
(9)重大疾病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困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此项要求患病者本人的住院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3年内病历和出院结帐单,住院花费总和(减去国家医疗报销费用后个人所付费用)至少在3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至今治疗用药仍未中断,但需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等诊断证明和门诊屡次结算清单。
(10)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一般情况下,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家庭中因冰雹、暴雨、干旱造成承包的果园、种植园绝收(含家中无其它收入仅以种粮的普通农户)或房屋倒塌等因自然灾害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列入此项。但须村和镇、县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三级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
(11)家庭子女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
本条中的非义务教育主要指高中、大学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必须出示学生证原件或有学生具体就读信息(有2寸近期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号)且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
(1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父母单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家庭的学生属于单亲,需提供死亡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或父母离婚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父母单方死亡或离异后后又再婚,子女不属于单亲)。
(13)监护人缺失处于困境
学生类似孤儿但法律意义上不是孤儿,如父母失踪的在6个月以上(需公安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或父母双方都是精神病人(残联或医院等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丧失监护能力的,或父母双方因违法被判刑劳改的(法院判决书)。
(1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a.家庭成员中有人因残疾而导致家庭贫困的,需提供残疾证及学生与残疾人员关系的户口簿(必须是残疾人和学生本人在同一户口薄上)。
b、家中车辆因交通事故包赔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双方的协议。
c.有公职人员的家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贫困,但公职人员近年来享受过大病救助、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滋惠计划、幼儿教师计划资助的家庭可以认定为贫困。
D.家庭住房一般、设施普通在当地明显落后的家庭的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需村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证明,评审领导小组入户查看实情,拍照存档。
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要无遗漏地全部划分到三种类型中。所有的证件仅供评审认定时参考,学生家庭贫困实际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是评审认定的依据。学生的贫困程度与证件不能绝对的对应。
(四)认定困难等级
根据困难程度可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原因)分类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对应关系,若特别困难类人数不易确定,可按在校生总数的5%左右比例确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别困难”类型,不受5%比例限制。
困难程度和发放金额的一致性,原则上资助金额最高标准要覆盖特别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学生必须全面覆盖。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如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4、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4)、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外)。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相关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将相关材料按年级、班级、学生分类整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二、严把教育资助政策、做好各类资金发放
(一)学前教育。
1、资助政策
按照每学期生均3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每学期生均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等级和实际情况按照每学期生均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即生均600元/年保教费、400元/年生活补助费)。
2、资助范围
凡符合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的贫困学前幼儿,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幼儿园就读,且学校已为学生办理学籍的,方可享受资助。鼓励引导学前幼儿到符合资助条件的正轨幼儿园就读。
所有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无法通过资助系统向上级申报。
3、资金发放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时,家长必须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由教体局资助中心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资金发放后,各学校要及时给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下发《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并及时收回家长签字的《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回执联,同时要求建档立卡户学生家长将孩子受助信息告知驻村第一书记。
(二)义教资助。
1、资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每学期生均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在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基础上,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等级和实际情况按照每学期生均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即小学生均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寄宿生生活补助)。
2、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必须是在校寄宿的学生,走读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具备住宿条件的学校应鼓励建档立卡家庭困难的学生寄宿在校,享受奇宿生生活补助;不住宿的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不能享受资助。
3、资金发放
义务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时,家长必须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由教体局资助中心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资金发放后,各学校要及时给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下发《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并及时收回家长签字的《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回执联,同时要求建档立卡户学生家长将孩子受助信息告知驻村第一书记。
(三)普高资助
1、资助政策
免除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学生)学费(每人790元/学期)、住宿费(30元/学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250元的标准发放最高档次助学金(一档每人1250元/学期,二档每人1000元/学期,三档每人750元/学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分等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在籍在校学生25%比例确定享受高中助学金人数,但人均助学金不得超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即一档每人2500元/年,二档每人2000元/年,三档每人1500元/年)。
2、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资助对象均为在籍在校的家庭困难学生。若在籍不在校或在校没学籍的均不符合资助条件,无法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
3、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资助资金发放时,由教体局资助中心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资助专用卡上。资金发放后,各学校要及时给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下发《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并及时收回家长签字的《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回执联,同时要求建档立卡户学生家长将孩子受助信息告知驻村第一书记。
(四)中职资助
1、资助政策
免除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我县是连片特困区,所有中职一、二年级在籍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按照每生100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县城户口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按照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也按照每人100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每人2000元/年)。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向扶贫办递交“雨露计划”申请,由扶贫办审核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的扶贫助学基金。
2、资助范围
凡在我县上学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中职学生均享受免学费政策,所有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县城户口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按照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的也享受国家助学金。
3、资金发放
中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时,由教体局资助中心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资助专用卡上。资金发放后,各学校要及时给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下发《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并及时收回家长签字的《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回执联,同时要求建档立卡户学生家长将孩子受助信息告知驻村第一书记。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1.资助政策
全日制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两项之和确定,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最短为6年,最长期限为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年。
2.资助范围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淅川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资金发放
学生入学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加盖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截止时间当年的10月10日);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
三、重视资助过程衔接,规范资助档案整理
(一) 具体工作时间接点
1.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秋季9月30日前首先对所有在校在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学校收缴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验收,学校保留复印件存档,以备随时查阅),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填写汇总表;各学校秋季学期10月15日前(春季学期4月5日前)要将贫困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最迟于秋季学期10月20日(春季学期4月10前)前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着手办理银行资助卡;各学校必须于秋季学期11月10前(春季学期4月25日前)将受助学生银卡卡信息统计完成,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到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中职学校:①每年秋季9月份、春季3月份要将学生面部识别图像、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导入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最迟秋季10月20日前、春季4月20日前完成录入;②资助中心对中职学校例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4、5、6月对所有受助学生进行抽查,秋季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对所有受助学生进行例行抽查。每次查查时间,上午10点开始,下午5点结束;③各中职学校每年秋季10月下旬、春季4月下旬要将本校建档立卡户困难学生上报到县扶贫办,确保此类学生享受年生均2000元标准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④各中职学校要在每月(2月、8月除外)的18日前将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并将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资助中心每月19-22日在资助系统内完成审核,各学校必须于每月23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发放;⑤每学期的第二个月(10月、4月)截止资助名单新增,第三个月开始做减法,只准减人数,不准增人数;⑥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面部识别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时段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比对,两者不一致的,不予以资助;⑦每学期开学中职学校学生本人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助学金申请表》,各中职学校存档备案;⑧中职学校上报中职免学费、助学金以每期第三个月为准,中职学生每学期第三个月没在校就读(建档立卡户学生除外)或没上报银行卡号的一律取消受助资格。
3.各学校必须在秋季学期10月25日前(春季学期4月20日前,中职学校每月25日前)将本校受资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要求:①公示在校园醒目位置,标题为XX学校公示名单。②公示名单下面要有教体局资助中心举报电话****
和学校校长(法人)电话。 ③每次公示后必须拍照打印存档,照片包括远景和近景,远景能看出公示在学校的位置,近景能看到公示内容;各学校公示当月28日前必须将公示的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到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④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受助学生信息不泄露。
(二)、规范档案材料管理
1.上交资助材料的要求:
a.字体统一用宋体,11号字,不加粗,背景不要加颜色。
b.格式要正确,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必须是文本格式。
c.序号排列、学校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要填写完整。
d.身份证号码要使用张氏插件或高中信息采集插件验证、查重,没有错误、重复的再上交。
2.
整理档案要求:
a.学生档案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
寄宿生生活补助、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档案分盒整理,并在档案盒封面正面和封面脊面写清学校、、资助类别等信息。资助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各类贫困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等。
b. 排序:
建议每盒档案存放人数不超过100人,贫困生资助档案按学期、年级、班级等信息分盒按序存放,其中建档立卡类学生材料必须单独分开存放。
c. 编制件号:
以学生为单位,每个学生为一件,自阿拉伯数字1开始在每件文件首页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编写件号。
d. 编制页码:
每件文件材料均应在有效页(空白页面为无效页,不编写页码)正面的右下角(背页在文件的左下角)空白处用铅笔编写文件页号;每件文件页码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流水编制,避免重号、空号。
f.档案目录
每盒档案要有档案目录,目录有序号、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贫困类型、所交材料数量、家庭住址(县、乡、村)、联系电话、备注等信息。
四、公开公平公正资助、严把学生资格审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条件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认定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规定上报数据并公布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克己奉公,心系困难群众,情系莘莘学子,使党的资助政策惠及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玩忽职守,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将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淅川县教体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2: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你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使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的惠民政策。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的目的,同时知悉你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国家资助而导致的个人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由自己负责。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学生(或幼儿家长)签字:
学校见证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背面: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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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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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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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
姓名 |
学籍号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级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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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家庭住址(乡、村、街道)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 |
家庭欠债金额 |
家庭欠债原因 |
家庭人口数 |
赡养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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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困难等级 |
第一种类型(钩选) |
第二种类型(钩选) |
第三种类型(填写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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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儿童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残疾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
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
五保户 |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
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
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
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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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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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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